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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志

发布人:县志网 发布时间:2019/7/19 20:23:58
县志名称 户县志
县志作者 户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时间 1987
出版社 西安地图出版社
装帧 精装
主要内容简介↡↡↡

《户县志》序言

户县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南依秦岭,北临渭水,土地肥沃,气候温和,物产富饶,历史上曾有“银户县”之称,现在又以农民画闻名中外。

户县历史悠久,夏为有扈氏国,商为崇国,周为丰京,秦改扈为鄠。汉初置县。秦汉时为上林苑所辖。周、秦、汉、唐等十一个王朝在长安建都之际,户县为京畿重地,加以山川秀丽,风景优美,文物古迹星罗棋布,自古以来就是帝王将相、文人学士游览寓居之所。诗人杜甫、韦应物、岑参、温庭筠、韦庄、郑谷等都曾侨寓或置别墅于此,以寄其骚雅之余兴。从汉代到清朝末年,学者名流对户县常有诗文赞咏,但独立修志专载史籍,却在明清修志盛行之时。户县旧志在历史上先后纂修、续修、重修共九次,其中明代四次,清代四次,民国一次。首部户县志是邑人王九思于明嘉靖十二年(1533)编纂成书,最后一部志书定稿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迄今整半个世纪。

五十多年来,沧桑巨变,天翻地覆。特别是1949年户县解放以来,各条战线都取得了伟大成就。全县人民艰苦创业,改造山河的英雄业绩,亟应书之于志,传之于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通人和,百废俱兴,给编史修志工作提供了无比优越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为此,编纂一部社会主义新户县志,作为今后对户县的两个文明建设起资政、存史、教育的专著,不但是一项光荣的历史任务,而且是全县人民的迫切愿望。1981年11月4日户县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随即开展工作,中经人员组建培训,搜集资料,1983年初开始编写征求意见稿,1986年10月定稿,历时三年零个月,五易其稿。

我们这次编纂的户县志,是在批判继承旧志的基础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三新”(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原则创编的社会主义新志。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新志要求如实反映户县的历史和现状,保存户县的重要文献资料,提供历史借鉴,并可作乡土教材。为了充分反映时代风貌,我们把编纂重点放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对旧事古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鉴别辑录,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突出地方特点,除通篇注意反映户县实际外,对户县的地理、自然资源、气候条件、山川河流、土特物产、风俗人情、名胜古迹等,都作了概略的介绍。户县农民画,在文化艺术志中作了较详尽的记载。

户县志共23编、106章、293节,65万字。第一编大事记略,采取以时系事的方法,由古及今逐条记述户县社会及自然方面的大事;第二编地理志,包括人文与自然地理两部分;经济部分包括农业、林牧、水利、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志,是这次修志的重点,因此篇幅较大;党政群团、军事志,比较突出地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户县地下党领导人民斗争的大事(包括武装斗争),对建国以来的政治运动,本着“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宜分不宜集”的原则,分别记入有关章节和大事记中;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志,篇幅仅次于经济部分,也属全志重点记述部分;人物志有古代和近现代人物传、人物表,对革命烈士,除写传者外,全部记入英名录,永志不忘。对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人民作出贡献的伤亡人员也列表予以记载。同时还附记有贪官污吏传,使人们可以从中看到旧政权时期,贪官是怎样残酷地搜刮民财以中饱私囊的;文物志记有革命文物和古遗址、金石、陵墓、风景名胜、馆藏文物;社会志记有宗教、民情风俗、民间传说;人口原记在社会志中,后考虑到人口问题愈来愈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列专志记述;方言原也记在社会志中,因户县方言在关中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故也列专志记述;凡不能归口和无法另立专章但有保存价值的史料,均归入附录,其中含重要文告、遗闻轶事、名人题咏、旧志简介和旧志序言选、名人家谱选介等。

《户县志》先以征求意见稿分编送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有关领导机关进行审查,县志编纂委员会先后几次召开编委扩大会议进行审查。1984年4月9日,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陈元方,带领省、市联合审稿组,亲临户县,住县十天,夜以继日,逐编逐章进行审阅,与编纂同志两次座谈,指出缺陷,提出修改意见。同年7月,户县志总编辑参加了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召开的全国北片十三省(市)县志稿评议会。1985年3月到10月,在省志编委会副主任吴钢主持下,省地方志编委会县(市)志处对户县志又逐编进行了评议。1985年冬到1986年春,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顾问姜桦对户县志又进行了审阅。通过上述评审,对完善户县志起到了指导作用。尽管这样,但由于我们修志水平有限,创编社会主义新志又缺乏经验,错误疏漏仍在所难免,敬希读者不吝指正。

户县志编纂委员会

1986年10月

凡例

一、本志篇目结构排列,采取编、章、节形式,排列顺序是先自然后社会,在社会中先经济后政治。

二、编纂体例是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记、志、传、图、表、录综合表述。

三、文体为语体文记述体。记述方法,一般是寓论断和褒贬于事实之中。对事实清楚,而且已有定论的,也给以简明扼要的论断和评价。

四、断限:开始时,上限定在1911年,下限定在1981年。随着修志工作的深入和情况变化,对上下限作了调整。上限,凡有资料可以追溯的,尽量向上追溯,能通贯古今的,尽量自古及今顺序编写,力求完整。为了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户县发生的巨大变化记入本志书内,将下限延伸到1983年。

五、称谓;对历史纪年,地理名称,以及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和官职等,均依当时的规章制度和一般习惯称呼为准。对历史纪年注以公元,对古地理名称注以今名。对人,原则上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对有字号、别名及代名的,一律先写原姓名,然后再署其字号、别名或代名。

六、图表:本着有史料价值,且有助于说明内容及简缩文字的原则进行设置。

七、一般专志扉页和有关章节前写有概述和概述性的一段文字,使人读后对这一专志及有关章节的主要内容可有一概括了解。

八、有关章节末尾加有“附记”,是为辑录未入正文而又必须在这里记述的事,或对上文内容有关情况要加以补充或说明的。

九、资料:(一)由县级51个部门指定专人,从部门文档和县档案馆所存案卷中搜集整理。(二)走访知情者的口碑资料。(三)从碑刻、报刊、古文献、史稿中摘录的资料。(四)派人到省内外图书馆、档案馆、大专院校图书馆和中央有关部门抄录的资料。(五)张贴布告,动员群众提供的资料和捐献的实物。(六)两次向县内外发函一百二十多件征集的资料。(七)执笔编写人员搜集的资料。

十、对县级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以及采访、座谈、函询所征得的资料,为节省篇幅,未注明出处;对摘自古籍、古文献及旧档案的资料,均注明出处,以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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