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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志

发布人:县志网 发布时间:2019/7/19 20:24:22
县志名称 濉溪县志
县志作者 濉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时间 1989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装帧 精装
主要内容简介↡↡↡

《濉溪县志》序

新编《濉溪县志》问世,是我县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濉溪虽是1950年新建县,但这里历史悠久,几千年来,历经沧桑,人民在这块土地上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留下了辛勤劳动的成果和英勇斗争的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濉溪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濉溪的发展日新月异,进入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期。在这修志盛世,中共濉溪县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决定编纂《濉溪县志》,这是一件承先启后、服务四化、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本着实事求是、远略近详的原则,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翔实,文约事丰,编排科学,使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成为我县的一部“百科全书”、“县情总汇”。

该书的出版,可以起到“资政”、“教育”、“存史”的作用。它能为我们制定事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提供资料和依据;为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丰富的乡土教材,也为子孙后代研究昨天和今天,展望明天,储存大量有价值的史料。

“修史之难,莫过于志。”在这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中,凝结着编纂人员的辛勤劳动。从搜集资料到编纂成书的4年多时间里,他们含辛茹苦,呕心沥血,默默无闻地工作。一些革命老前辈热情提供资料,省、市有关单位给予指导和支持。完成修志大业实为各方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向所有为编纂《濉溪县志》作出贡献的人们致以诚挚的谢忱!

值此书成之际,欣慰之余,谨书片言以为序。

中共濉溪县委书记范鹏飞

1988年3月

《濉溪县志》导言

伟大的祖国历史悠久,浩瀚的地方志书是我国文化的宝贵财富。地方志起源于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鲁之《春秋》已具有地方志的雏形。自秦汉以后,统治者把志书作为“辅治之书”,代代编修,绵延不绝。隋大业年间,国家明令修志,形成官修志书制度。盛唐修成了《括地志》、《元和郡县图志》等一批志书。两宋时期,方志盛行,内容和形式日趋成熟。元明两代,各地普遍修志,众多志书体例完备,内容充实。清代是方志的鼎盛时期,朝廷曾颁发60年修志一次的政令,修出的志书特多,佳本层出。及至民国,尽管内忧外患,编修方志困难重重,但一些地方的有识之士仍承前代,续修不已,并且把经济建设写进志书,丰富了方志的内容。虽然历代统治者修志是为自己歌功颂德,维护其统治,但在客观上,地方志却成为文化宝库中的一份重要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于50年代末指示各地要整理旧志,编写新志。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大都草创未就,半途而废。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安定团结,经济繁荣,逐渐具备了“盛世修志”的条件。

濉溪在建国前从未单独设县,向无旧志。1960年曾一度开展修志工作,但未竣草罢。今天,编纂社会主义新志书——《濉溪县志》的重任落在我们身上,这是一件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编纂工作自1984年始,历时4年多,终于大功告成。

本志既守方志体例,又不拘泥于传统写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所创新。通观全志,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志书坚持古为今用、立足当代的原则,重点记述了全县人民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英雄业绩,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行各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国家主人的地位,揭示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真理。这与旧时代的志书有着本质区别,表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二是突出了地方特色。本地酿酒业发达,口子酒久负盛名,是我县工业龙头产品。为突出酿酒业,本志为之单独立卷。又如,本地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县经济支柱之一,因而也单独立卷。再如,农业卷中记述土特产品,军事卷中记述淮海战役双堆集歼灭战,文字均较详,旨在突出地方特色。三是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本志类目全面,体系完整,容量较大。记载了本地的自然概貌、历史沿革、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经济建设、军事斗争、文化艺术、风土人情,乃至奇闻轶事、民间传说等,堪称“博物之书”,“一方之全史”。书中所用资料,均经考证、核实,并且在记述中,不溢美,不掩过,用可靠的资料记载濉溪的历史。四是体裁多样,图文并茂。本志采用综合性体裁,除志、记、录之外,还适当配置一定数量的地图、插图、统计图表和照片,形式较为活泼。文字简明朴实,通俗易懂,有较强的可读性。

编写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由于编纂人员水平有限,缺少经验,加之资料匮乏,谬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读者不吝指教。

濉溪县第九届人民政府县长张敬富

濉溪县第十届人民政府县长李本正

1988年3月

《濉溪县志》凡例

一、本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以《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为编纂指南。

二、本志取事,上不立限,所记事物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适当向前追溯,以求反映事物全貌。下限断至1985年底。

三、专志部分采用卷、章、节、目结构,少数目下设有子目。部分章节尾设附记,大多记述有价值的参考材料,以补足正文。专志总计28卷,169章,536节,26篇附记(人物卷中两篇附记未入目录)。

四、为了突出地方特点,本志为发达的酿酒业和乡镇企业分别单独立卷记述。

五、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本志遵循“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宜分不宜集”的原则,不立专卷记述,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之中。

六、本志大事记采取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记事方法。所载大事力求以简明的语言写清事件的梗概,给读者以较完整的印象。

七、本志遵照修志通例,不为生人立传。入传者,一部分是比较著名的革命烈士,一部分是影响较大的已故知名人士;极少数罪大恶极的反动人物也予立传,以作反面教员。对于有贡献的生人则采取以事系人的办法记入有关卷章,或载入人物表。“模范人物表”只列1958年前和“文化大革命”后受省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

八、本志中工农业产值,1949~1957年使用的是1952年不变价,1958~1970年使用的是1957年不变价,1971~1979年使用的是1970年不变价,1980~1985年使用的是1980年不变价。

九、本志采用语体文。行文中文字和数字书写、纪年、称谓、引文等力求规范化。其中数字书写和纪年:

(一)两位和两位以上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用汉字表示。

(二)分数、小数、百分比、千分比等在文字叙述中,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生卒年、年龄用阿拉伯数字。

(四)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如二三米、四五天),用汉字表示。

(五)表示目次的顺序数用汉字表示。

(六)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使用阿拉伯数字;农历年、月、日,用汉字表示。

(七)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表示,在后面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

十、志中除置照片、地图而外,还配置14幅统计图及“宋人沽酒”、“世界第一例尸体病理解剖”等4幅历史插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

十一、本志材料,大部分来源于省、县档案馆和图书馆,县直各部门和各区镇编写的志书,以及当事人、知情人提供的文字资料、口碑资料。为节省篇幅,书中不一一注明资料出处;其中少部分出自旧志、民间族谱和其他古籍的资料,一般注明出处,以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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